杨某某在途经娄烦县城一家批发部门口时,看到台阶上堆放着多个无人看管的快递包裹,一时冲动,顺手拿走一个带回家中。尝到“甜头”后,她又接连两次在同一地点取走他人包裹。案发后,经失主确认,被盗物品总价值300余元。公安机关扣押并返还了全部赃物,杨某某主动投案,认罪认罚。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杨某某虽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但3次盗窃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快递包裹虽小,却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安全感和基层治安秩序。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杨某某拟作不起诉处理,同时决定召开流动听证会,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为方便当事人、群众参与,检察院决定在城东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举行流动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及拟处理意见。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杨某某悔罪,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深感懊悔,表示“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这场听证会将司法环节延伸到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不仅依法妥善处理了一起盗窃案,更让旁听群众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尺度与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