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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的归属感不仅仅是房子

马腾飞
  2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将从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意见》提出,我市要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太原日报》2月10日)

  所谓“新市民”,一开始是基于对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角度,针对农民工的一项新称谓。后来,“新市民”的范围扩大,除了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也被纳入“新市民”的范畴。他们可能是你身边的快递员、外卖小哥,也可能是产业工人、销售人员。不论是从事什么职业,他们都为我们城市发展作出了贡献,是城市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然而,不少“新市民”面对的却是回不去的家乡,难融入的城市,他们虽长期定居在城市中,却自嘲为“外地人”,想融入城市,但却被现实排斥在外。

  “新市民”难以融入城市,住房问题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城市中长期以来居高不下的房价让“新市民”无所适从,由于收入相对较低,购房和付租金的能力较弱,租房难、买房难让他们在城市中难以立足,家都没有,谈何归属感。帮助“新市民”缓解住房困难,让其在城市中有房可住,保障他们的居住权益,他们才能为梦想站稳脚跟,更好地融入城市。

  让“新市民”对城市产生认同感、归属感,进而安居乐业,保障其居住权益只是第一步,城市还要在教育、医疗、养老等与工作生活相关的各个方面让其享有同等权益。早在2014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曾经指出,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要逐步让他们成为“新市民”,享受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能把他们视为城市的“二等公民”。

  城市拥有先进的教育、发达的医疗,这些“新市民”背井离乡,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变成“市民”,从而让自己和子女们能享受到这些属于城市中优质的公共资源和福利。但是现实和理想却存在很大的距离。在大部分城市,户籍限制使“新市民”享受不了相关的城市公共服务和福利,这不仅限制了他们的物质消费和文化生活,也使他们遭遇子女上学、医疗保险、租买住房等方面的限制,成为城市中的“二等公民”。要想让“新市民”真正融入城市,必须优化公共资源分配方式,从教育、医疗、养老等各方面逐步降低“差异化”,让其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学有所教,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千千万万“新市民”的辛勤付出,努力破除“新市民”融入城市的障碍,让“新市民”成为“真市民”,才能让他们真正扎根城市,成为城市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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