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标准提高。一是提高报销比例,二级乙等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两病”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至65%。二是提高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其他类型糖尿病和Ⅰ型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从260元、360元、480元分别提高至330元、420元、560元。
申办渠道多元。进一步扩大“两病”认定渠道,方便参保居民申办认定,一是将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未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二是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在门诊慢特病审核认定工作中,将不符合门诊慢特病准入条件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三是参保居民在符合要求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也可认定“两病”。
管理服务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对使用降压药和降糖药的“两病”患者,优先通过“两病”待遇结算方式为其进行结算,保障参保居民待遇权益。定点医疗机构加强门诊医疗服务供给,切实提升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便捷度。此外,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政策宣传,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促进参保群众“两病”保障待遇应享尽享。
(刘 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