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3大类25项。其中,义务教育方面,主要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经费补助等11项。全市执行国家或省基础标准,市级与县(市、区)按照分级负担比例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例如,对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补助,市、县(市、区)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全省基本办学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今后根据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支持内容、范围和重点。
我市动态调整优化全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断提升全市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