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一大早,李某到太原火车站准备乘坐4616次列车到忻州出差。在第二候车室候车过程中,他拿手机到手机充电桩充电时,发现同样在一旁充电的旅客刘某对手机疏于看管,便临时起意将对方手机偷走。
登上火车后,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认为自己不应该拿走别人的手机。
失主刘某发现手机丢失后立刻报警,民警通过刘某提供的时间,找到了手机被盗视频,并锁定嫌疑人在偷走手机后的行动轨迹,判断其已经乘坐4616次列车离开。
随后,民警拨通了刘某被偷手机的号码。李某接起电话后,了解到是民警打来的,长舒了一口气,说自己终于可以解脱了。他偷拿手机后,十分后悔自己一时冲动做出这样的傻事,心理压力很大。下午,李某乘坐大巴返回太原,民警在东客站将其抓获。目前,李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