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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防止“构罪即捕”

省检察院出台《意见》护航民企发展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严格区分经营违规与经济犯罪,确保民企受到平等刑事保护;加大力度清理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保障民企和企业家合法权益。2月23日,省检察院举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为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省检察院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制定了《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少捕慎诉少押”司法理念落地落实,避免“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全力护航民营企业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意见》分为六部分,共25条。第一部分强调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践行平等保护、审慎谦抑、宽严相济、权益双向保护等新理念,全力营造依法保护民企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第二部分强调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经营违规与经济犯罪,确保民企受到平等刑事保护。第三部分强调发挥刑事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清理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沟通协作机制。第四部分强调改进办案方式,加强对涉民企刑事犯罪案件的财产审查和处理。第五部分强调实行请示制度、备案制度,提升案件质量,优化案件效果。第六部分强调省、市检察院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强调了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的原则、理念、方式等,特别是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每案必查,切实降低涉案民营企业家的审前羁押率,坚决防止“构罪即捕”,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同时,针对基层检察院办理重大疑难、社会敏感度高的涉民企刑事案件受到各方面因素影响,特别是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严重制约企业发展问题,《意见》从省检察院层面要求加强监督力度,多方位、多举措、多渠道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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