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高某驾驶一辆小货车从大同返回榆次,其母亲坐在副驾驶位置。途中,高某追尾前方一辆半挂车,其母亲经抢救无效身亡,本人重伤二级。事后,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迎泽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与被害人系母子关系,被害人的亲属也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家庭遭此大变故,如果对高某提起公诉,无疑会对其家庭造成更大的打击。
为落实司法为民理念,该院对高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同时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在高某位于榆次的家中举行公开听证会。
墙上挂着蓝色的“检察听证”条幅,客厅摆放好简易桌凳,一个简单的听证会现场布置完成。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高某交通肇事的基本情况,展示了主要证据,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及被害人亲属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对检察机关宽严相济的办案理念表示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