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祠大米在全国早已闻名遐迩。然而,清朝时期在太原县区域内,晋祠泉水灌溉下的莲藕曾作为贡品敬献朝廷,史书上却鲜有记载。
南城角村二郎庙内有座石碑,碑高160厘米,宽58厘米,厚12厘米。2006年从庙基下挖出后,立于庙西耳厅门前,碑面错立,正面贴近墙体,使得清政府在道光二十年(1840)三月下发的公文碑刻,多年来无人知晓,至2021年5月20日才被发现。
以碑文再结合清太原县府另两篇地方碑文告示,即乾隆年《五村免派杂差碑记》与道光年《特授太原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王》,揭开了太原县一段鲜为人知的藕贡历史。
清朝的晋祠,因有充足的水源和优良的地理环境,所产九孔莲藕久负盛名,其中加工的纯藕粉,淀粉含量和营养价值相当高,被清政府钦定为御膳贡品。当时太原县有17个村,定为进贡莲藕的产地。其中种植莲藕面积最大、进贡数量最多的有南城角、小站、南大寺、北大寺和长巷五村,五村每年额交6000公斤,花塔等12村每亩地交15斤。
乾隆四十二年(1777)八月,地方碑文记载,南城角等五村,“地临晋水,田多种藕,每岁纳藕于官,而官磨粉贡上,虽给公价,而浮费甚多”,“偏苦五村,负此重差,无庸别累”。当时分配到南城角村的公差最多时就有18人,个别公差利用职务之便,搜刮民脂民膏,莲农不堪重负。为此五村代表刘泰等人,为民讨要说法,多次请求后“案下才批准,免派杂差,还息于民”。
道光二十年(1840)始,朝廷减息,太原县莲藕上贡,三年内裁减十分之三,并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恢复了原进贡数量。道光二十九年(1849),太原县又发通告“因蒙此查,进送正贡之外,尚有余剩之粉,自应酌减”,“每年冬季,南城角等五村,额交一万二千斤,应减去三千六百斤,仍应交八千四百斤,花塔等十二村,每亩应交十五斤,应减去四斤八两,每亩仍应交十斤二两”,“乡地居民人等知悉,嗣后遵照奉行,毋违特示”。
太原县莲藕上贡,随着清政府的终结而结束,而当地的莲藕种植一直延续到上世纪60年代,现在尚有70岁以上的老人,对当时种莲记忆犹新。过去莲藕采收前,秋季要先采荷叶保存备用,冬季起莲时,要打开地表冻层近一尺深,再往下挖一尺才能见莲采收。当时没有雨靴,莲农脚穿自编的稻草鞋,深一脚浅一脚,用当地“叠壕儿”翻田的办法,一排一排作业,小心翼翼把莲藕整根挖出来,去除泥土后用荷叶打包出售。
晋源地区近年来恢复种植了大片莲藕,每逢盛夏,花塔稻田公园和“大寺荷风”,在观赏莲花盛开的时节,以“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的美景,吸引来四面八方的游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