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省全面推行欠薪案件“三个清零”制度:重大案件和存量案件限期清零、新发生案件在3个月内清零、年内发生的案件在年底清零。在此基础上,今年我省继续加大力度,实施存量欠薪清零攻坚,市、县政府负责人按行业、领域包片负责,展开集中排查,摸清本地区存量欠薪和历史陈欠底数,录入台账,并在6月底前清零销号。
除了存量欠薪限期清零,我省明确提出从2021年5月起,对于新发生的欠薪,各地要当日受理调查,3日内解决,3日内没有解决的,按规定动用工资保证金或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解决,并约谈政府负责人。同时,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