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4日下午4时许,崔某在万柏林区西中环石膏厂街附近捡到一串电动车钥匙。看到上面有遥控器,他便一边按动遥控器,一边在周边寻找电动车。
循着警报声,崔某找到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灰白色电动车,随即骑走。其后,崔某以200元的价格将电动车销赃给一名身份不详的男子。经评估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000余元。
因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万柏林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庭审中,崔某辩称自己的行为是拾到他人物品,不构成盗窃罪。
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证据材料可以证实电动车系被害人停放在案发地点,并非遗失物或遗忘物,被告人虽拾得电动车钥匙,但通过秘密手段将电动车非法占有并变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同时,被告人有犯罪前科,曾因聚众斗殴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因赌博被处行政拘留。据此,法院对崔某酌情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