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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结合让电动车“不上楼”

  常淑娟

  8月3日,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晋源区大队开出我市首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相关当事人被罚款500元。(《太原日报》8月5日)

  近年来,随着高层小区越来越多,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造成的危害和隐患,也日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就像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一样,相信绝大部分车主都知道其中的危险,可为什么这种现象还是屡禁不绝?

  表面原因是车主存在侥幸心理。但侥幸心理的背后,是更无奈的现实原因:电动车上楼有危险,可是如果不上楼,又能去哪里充电?在一些老旧小区,有些车主靠窗户甩出的插线板充电,而高层就不便如此,加之电梯的便捷,很多车主干脆选择上楼充电。

  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款指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能会被罚款1万元。8月3日,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晋源区大队开出我市首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相关当事人被罚款500元。罚单的导向意义重大,也给物业管理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但电动车安全问题的根治,恐怕并非只靠一纸规定或简单的罚款就能迎刃而解。

  疏堵结合才是根本。要让《规定》落到实处,让众多车主主动配合,配套措施必不可少。一方面要加强监管。目前,我市不少高层住宅小区的电梯里都安装了电动车识别系统,阻止电动车上楼。同时,物业也要尽到管理责任,绝不能听之任之。与之相比,更好的解决办法,应该是为车主们提供更好的选择。譬如,应在住宅小区划出专门场地,为车主设置非营利性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充电问题解决了,谁还非要把车子“珍藏”在家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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