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铁路沿线设区的市政府会同辖区内铁路局集团公司建立“双段长”对接工作机制,设立县、乡两级“双段长”。铁路沿线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和中国铁路太原、北京、郑州、西安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铁路运输企业基层单位,分别指定相关负责人作为段长,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管理。
乡级“双段长”需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治危及铁路安全的风险隐患。巡查内容包括:私设非法道口和非法人行通道;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非法烧荒、放养牲畜等。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属于铁路产权范围内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治理,消除隐患;属于铁路产权之外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督促治理;属于涉及民事法律的,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政府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