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河南商丘虞城县疫情管控不力并涉嫌瞒报”的消息引发关注。8月15日,当地再发通报称,因新确诊病例尹某及其家人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真实报告其实际行程,致使疫情防控措施没能及时跟进,导致商丘市疫情出现反弹,对此,当地已展开调查。(《新京报》8月16日)
自去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地“瞒报疫情”事件时有发生,有的隐瞒接触史,有的谎报行程,有的缓报传染病疫情。可以说,“瞒报疫情”不但害人害己,而且也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破坏疫情防控大局。同时,这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一种不负责任。如此前的“毛老太”隐瞒行程致扬州百余人感染,就是一个“明证”。
眼下,虽然这些瞒报者已得到了应有的惩处,有的被行拘,有的甚至被刑拘,但笔者以为,对“瞒报疫情”行为,不能仅停留于惩戒层面,更需对“瞒报疫情是违法”进行“广而告之”。
其实,很多人之所以会选择“瞒报疫情”,就是“不懂法”“不知罪”而导致的。一些人总以为“瞒报疫情”是“诚信问题”,不是“违法行为”,很多人甚至压根就不知道所谓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因此,相关部门对“瞒报疫情违法”有必要广而告之。一方面,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从而构成犯罪。对于此项法规,相关部门应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广而告之”,让每一位民众都知晓“瞒报疫情”,既是一种危险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做到不隐瞒、不谎报、不缓报。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以案说法,以案释法,通过身边真实的、典型的案例,及时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民众引以为戒,从而避免少数民众因为“不懂法”而故意、恶意“隐瞒疫情”,导致疫情传染的危险性上升,造成不必要的心理恐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当然,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要发挥群众力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大胆地对“隐瞒疫情”的恶意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在第一时间采取隔离等措施进行预防处置,把危险降到最低限度,以防疫情的传播、扩散和蔓延,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破坏疫情防控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