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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整治四类“僵尸型”社会组织

  本报讯(记者 郝晓炜)8月16日,省民政厅发布消息,我省将对4类“僵尸型”社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主要涉及:近两年连续未参加年报(年检)、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近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活动,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动员部署、摸底自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四个阶段组织实施,对“僵尸型”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和限期整改等处罚措施。

  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和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加强风险研判,依法依规处置;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及时有效清除“僵尸型”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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