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始于2017年10月,与首期实施方案相比,第二期实施方案中关于中小学名校长的遴选条件有所变化。培养对象遴选范围为全省中小学在职在岗的正职校长,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时间由首期的6年以上变为5年以上,年龄也由不超过48岁变为不超过50岁。
据了解,培养计划将分为培养对象遴选期、集中反思凝练期、岗位行动研究期、总结示范升华期。省教育厅要求,要遵循名校长的成长路径和名校长的核心素养构成要素,以“提升学校治理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旨,以提升“战略思维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能力”为主线、以“问题解决”为驱动设置培训内容。以多元化模块设计为思路,通过问题导向、集中培训、跟岗研修、网络(工作坊)研修、入校诊断、课题研究、导师指导、示范提升、校长论坛、成果交流、名校长工作室研修等混合培训形式,认真做好培养工作。
名校长培养工作按照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并实行退出机制。名校长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将终止对其培养;若违反师德规范要求或在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获得认定的名校长在各类评优评先、评聘高一级职称时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