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我有一件冤枉人的事儿。
那年,我在村里读小学五年级,有一次那支心爱的金笔丢了,怎么也找不到。金笔是远在新疆工作的父亲探家时给我的,我十分珍重。人一急就会乱猜疑,我怀疑是同桌偷走了。同桌是个女同学,家庭生活困难,穿的衣服补丁摞补丁,平时邋里邋遢的样子。
我找她的桌斗,翻她的书包,她都不声不响,任我翻找,可找来找去也没找到。我又怀疑她偷回家藏起来了,可没有证据呀,不能乱说,心里自然恨恨的,每次见她都没有好脸色。
她依然如故,主动和我说话,扑闪着一双大眼睛,我不理她,心想:装得挺像的,一副贼骨头。男女同学同桌都要在桌子中间划定界线,我故意越到她那边很多,她也仅仅向边角挪一挪,仍然不和我争。我越发觉得她心里有鬼、有愧,不然不会这副可怜相、贱模样。
后来,金笔找到了,原来是我在家里做作业时落在抽屉旮旯里了,我妈给翻找出来的。
之后再看我那同桌,怎么也不像小偷的样子,大眼睛变得好看了,说话声音好听了,甚至她那身缀满补丁的衣服也透着一种朴实的美,我也不再有意越界,去刁难她欺负她了。
我妈说,你冤枉人家了,得道歉!可我一直没有说出口,就这么在心里长久存着一个愧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