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1日清晨,吴先生向兴华责任区刑警队报警称,9月10日深夜,他将车停在千峰北路路边,一时疏忽将挎包落在车顶便离开了。次日一早,吴先生发现包还在车顶,但包里的7200元钱却不见了。
民警调取公共视频,看到是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于凌晨时分行经吴先生的轿车时,发现了皮包,四下环顾后将皮包打开,“拿”走了包里的现金。
随后,民警根据男子电动车牌号追查,于两个多月后将48岁的我市男子王某抓获。
民警介绍,到案后,王某辩称钱是他“捡”来的,而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的关键,是他先打开了皮包,发现有现金后将钱“拿”走,属盗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