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4日,崔某利用获取的催收业务客户信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向受害人张某夸下海口,声称能为对方办理银行快贷业务、提升银行快贷业务额度,进而骗取张某微信转账3.5万元。不久,崔某又以类似手段分别骗取受害人李某、万某、吕某3人3万元、1.6万元、1.2万元。
崔某的“能耐”不止这些,2019年9月至10月,崔某又以后台操作帮人刷流水及帮助消除银行快贷业务黑名单记录等理由,骗取受害人郭某3.4万元。尝到甜头的崔某又如法炮制,以需要刷流水费用、后台操作费用等先后骗取姜某、刘甲、祁某等10人共计17.8万元。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间,崔某共骗取上述15名受害人27万余元,所骗赃款均挥霍一空。2020年1月29日,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崔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