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9月,恒邦财险山西分公司通过“业务及管理费-服务费”科目虚假列支简易刹车检测、简易燃油检测、简易排气检测等服务费308.58万元。上述费用分别支付给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3.36万元、某服务有限公司205.22万元。后由两家公司扣除3%的费用后,将余款299.32万元分笔支付给恒邦财险山西分公司的37名销售人员,用于增加交强险业务的市场费用投放。时任该分公司总经理王彩红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虚列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山西银保监局要求恒邦财险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王彩红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