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下午,魏女士骑电动车经过玉门河公园附近路段时,不小心碰到了步行的闫女士。事情虽然不大,但两人一言不合,大打出手。接到报警后,和平北路派出所民警将双方带回了派出所。
经调查,双方均无前科劣迹,且互不相识,民警本着“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的原则,决定由调解员于丽丽、李青春进行调节。事情虽小,但因双方都“咽不下这口气”,僵持起来。调解员费了很大劲,才让双方冷静,虽未达成协议,但愿意再次接受调解。
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两位调解员多次与双方沟通,终于让两人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解开了心结。12月22日上午,在民警和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彼此原谅、互不追究”的共识,一起纠纷就此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