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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网购纠纷消费者应这样应对

  本报讯(记者 陈珊)太原市民王女士网购了某品牌新款衣服,收到衣服后却发现有多处污渍、线头,王女士认为受到了欺诈,将该平台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并支付3倍赔偿金。1月4日,据迎泽区法院消息,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女士在某网络店铺花1500元购买了一套某品牌新款服装。开箱后,王女士发现这套衣服好像哪里不对:虽然有吊牌,但却没有中文文字,而且有多处污渍、线头。经对比,王女士认为这套衣服是假货,并当即向卖家发起“退货退款”申请。卖家却答复:“不退不换的‘亲’。”几番斗智斗勇后,卖家仍然拒绝退款,并坚称,衣服有客人试过,难免破损或有污渍,不能因为这个就说是假货。

  王女士要求网络平台介入,并提交了污渍、线头照片凭证。经过与平台客服沟通,网络平台将1500元货款退还给王女士,并写明“理由:假货”。王女士认为卖家行为构成欺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价款3倍即4500元。

  法院判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故法院认定卖家应承担支付赔偿责任。

  网购为人们提供了消费的便捷通道,同时也是消费纠纷的“高发地”。去年年初,家住万柏林区的李先生,从某电商平台自营店铺,订购了一台某品牌新款手机,并且全额支付了购机款1888元,但是购物平台却没有按约定发货,于是李某将该平台作为被告起诉到了万柏林区法院,要求购物平台退还全部购机款,并支付购机价款的3倍赔偿。

  近日,万柏林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对该案做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购物平台退还李某手机款1888元,并赔偿李某5644元。被告不服此判决,上诉到市中院,在市中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退还购机款并进行赔偿,原告撤诉。

  如何在网购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法官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切忌随手删除。快递单不要随意丢弃,收到商品后,要及时开箱验货,并注意拍摄视频、照片,证明实际受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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