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进一步划定“红线”,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规定,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首次配发了“实习协议示范文本”,明确了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按照要求,寒假期间,各地各职业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做好寒假期间的实习管理工作。
太原市教育局的监督咨询电话为:0351-4030308、0351-4227535。其他市及职业院校联络方式,学生也可以登录省教育厅官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