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原保监会出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但仅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本次银保监会明确,除保险公司外,保险中介机构也需遵守新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对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进行了全面统一规范。
在信息披露主体方面,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的产品信息披露材料,向社会公众介绍或提供产品相关信息。保险中介机构相关宣传材料应当与保险公司披露内容保持一致。
此前,没有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公开对外披露产品费率表和现金价值表,新规则予以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产品审批或备案材料报送内容,披露基本材料信息,包括保险产品目录、保险产品条款、保险产品费率表、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表示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