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齿,口龂骨也。”“齿”的本义是门牙,后来被用来泛指牙齿。《释名·释形体》:“齿,始也,少长之别始乎此也,以齿食多者长也,食少者幼也。”“齿”因此引申用来指人的年龄,比如年齿就是年龄,齿列是按照年龄排列,“不齿”的本义就是不能同列,不与同列,也就是不按照年龄排座次前后,定尊卑之别。
周代,有党正的官职,职责之一是祭祀饮酒的时候,负责“正齿位”,即按照年龄的大小来定座次。对于有官爵的人来说,有这样的规定:“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什么叫一命、二命、三命?这和周代官爵的等级有关。周代官爵分九等,称作“九命”,一命是最低级的官吏,再命是比一命高一级的官吏,以此类推,天子的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是八命的官爵,出封时加一命,称为上公,这是最高的九命官爵。
那么,“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的意思就是:有一命这个最低官爵的人,要和同乡的众宾序齿,按照年龄排座次;有再命这个官爵的人,要和父亲的亲族序齿,按照年龄排座次;有三命官爵的人,则“不齿”,因为官爵高的缘故,因此不按照年龄排座次,而是将他们安置在座席的东边,以示尊敬。这就是“不齿”最初的词义。
“不齿”本来是出于尊敬而不排座次的词,为何竟引申为对罪人的惩罚?这是因为周代有规定,犯罪的人关到监狱里,如果能悔过自新,“返于中国,不齿三年”。“返于中国”指罪人可返回家乡,“不齿”,意思是不能按照年龄的大小列于平民之籍,而是打入另册,表现好的话才能“列于平民”。《礼记·王制》中规定,对于乡里不遵循教导的人,如果反复教导之后仍然不改,先“移之郊”,距国百里为“郊”,再不变则“移之遂”,远郊之外为“遂”,再不变就要“屏之远方,终身不齿”,远方指九州之外。这里的“不齿”一词,指不收录于乡里的户籍。
“不得以年次列于平民”,“终身不齿”,这都是对罪人的惩罚,因此“不齿”由本义的不能同列,不与同列,引申为极端鄙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