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10时,在多福路巡逻的民警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逆行而来,车上满满当当挤着4个人,而且均未佩戴头盔。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截停,经询问车上的是一家四口,丈夫驾车,妻子怀抱两岁的幼子坐在后座,4岁的女儿则站在踏板上。
面对民警,丈夫解释说,他带着妻子儿女去岳父家,路程只有不到两公里,觉得坐公交不方便,打车又不划算,正好天气不错,便让一家人挤上了一辆电动自行车。
民警批评教育了这家人,告知这对夫妇,《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且为了安全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最终,民警对骑车的丈夫作出处罚,而这对夫妇也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下不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