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被告人张某未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私自制作了标有该公司标识的皮盒六合彩汾酒包装和酒瓶,购买了假冒的汾酒防伪标识,并将山西文水县百年杏花酒厂生产的酒灌装至其假冒的皮盒六合彩汾酒瓶内,共计600箱。后被告人张某将假冒的皮盒六合彩汾酒销售给某酒业,共计550箱,剩余50箱,被告人张某自行使用。
2021年9月12日,市局晋源分局在晋源区传化物流园内当场查获其中400箱,经警方查明,被告人张某非法经营额共9.98万元。经鉴定,该皮盒六合彩汾酒系假冒产品。
庭审现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认为被告人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市场管理秩序,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张某履行民事惩罚性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律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