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因不当得利纠纷诉诸法庭,法院判决张某返还王某人民币3万元整,但张某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不得已,王某向娄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一辆装载机。
行动当天,执行干警兵分三路,一组负责协调车辆维修人员和设备,一组负责协调现场见证人,与相关人员交涉,实施车辆扣押,一组负责协调车场,停放扣押车辆。
下午5时30分,执行干警们按照已定的分工,各司其职,成功将涉案装载机扣押至事先沟通好的停车场内。整个执行过程仅用一个小时便成功扣押涉案车辆,下一步将启动对涉案车辆的拍卖程序,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此次行动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形成了极大的震慑,对心存侥幸的“老赖”形成了高压态势,彰显了司法的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