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多次犯罪前科从重处罚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牛月姣)看到一名女子独自在房间里,男子韩某竟先后两次意欲实施强奸,落网后还试图逃避罪责。5月22日,晋源区检察院通报了这起案件的办理结果,以案说法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防范性侵类犯罪。

  2020年9月24日下午4时许,晋源区一在建工地楼内,韩某看到受害人小丽(化名)独自一人在室内看手机,便以送衣服为由进入房间。搭讪之际,韩某用衣服堵住小丽的嘴,将她摁倒在地欲实施强奸。小丽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韩某听到其他工友回应后,立即逃离。

  然而,韩某贼心不死,竟躲在楼梯间等待。发现工友没有过来解救,他迅速返回房间,准备对小丽再次实施强奸。其间,小丽拼命呼喊,用木板自救,但韩某仍未放弃,直至被赶来的工友打跑。

  韩某被抓获并移送审查起诉后,认为自己智力残疾,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经鉴定,韩某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实施奸淫妇女的行为。”承办检察官介绍,韩某曾两次因犯强奸罪被判刑罚,其实施强奸罪的主观恶性极大。本案中,因受害人呼救、反抗及工友解救,韩某才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其有多次犯罪前科,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随即,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犯强奸罪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

  法律链接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导读
   第02版:都市新闻
   第03版:都市新闻
   第04版:经济新闻
   第05版:社会新闻
   第06版:热线新闻
   第07版:中国新闻
   第08版:中国关注
   第09版:中国广角
   第10版:中国视点
   第11版:中国纪录
   第12版:国际新闻
   第13版:国际观察
   第14版:国际广角
   第15版:体育新闻
   第16版:文体新闻
   第17版:旅行专刊
   第18版:旅行专刊
   第19版:学校好作文
   第20版:老年闲趣
   第21版:老年闲趣
   第22版:成长课堂·关注
   第23版:天龙情感
   第24版:天龙收藏
万柏林再建35家社区食堂
敦化坊街道引入“智能民情图”
检方向金融机构发出检察建议
孩子只顾开心 随意损坏“公车”
男子徘徊高速路竟是在等顺风车
有多次犯罪前科从重处罚
货车长“尾巴”司机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