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气质量方面,2021年,全省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为1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1.1%;氮氧化物浓度为3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1.4%;PM10浓度为7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9.8%;PM2.5浓度为3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5.2%;一氧化碳浓度为1.5毫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6.7%;臭氧浓度为16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0.6%。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9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68个,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2.3%,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增加2个断面),超额完成“十四五”国家考核任务。汾河流域在2020年6月全面消除劣Ⅴ类的基础上,2021年21个国考断面全部提升到Ⅳ类及以上水质,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在声环境质量方面,全省昼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2.4分贝,比2020年下降了0.5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全省昼间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64.6分贝,强度等级为一级。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3.4%和79.1%。
在生态环境状况方面,等级为“一般”。与2020年相比,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
在辐射环境方面,空气、沉降物和地表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含量未见异常;城市地下水中天然放射性水平满足国家标准限值;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相关标准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