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涉及继承的民间借贷案件,法官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下达了“新版”民商事判决书,将具体履行方式在民事判决书附件中以表格方式呈现,指引当事人自动履行。
这份增设了“提示告知书”的判决书,之所以称为“新版”判决书,是因为它们尾部带有“自动履行义务提示”,并提供法院指定账户等更多履行方式选择。其中明确写道:“收到本判决后,负有履行判决的当事人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妨害司法行为。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
据了解,以往案件中,有的当事人服判息诉后愿意履行裁判义务,却不知如何履行,只能被动等待法院强制执行,这样不仅增加诉累,还需额外承担执行费用;有的当事人心存侥幸心理,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自以为法院对其“无招可使”,迟迟不履行裁判义务。
为此,在市中院常态化开展的“微创新”活动推动下,万柏林区法院主动对民商事判决书进行“微创新”改革,将执行通知“前置”,判决书“合体”执行通知书,将审判延伸至执行。
主审法官介绍,自动履行的法律提示虽非民事判决书主文,但与判决书主文一样具有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的作用,可以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让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变成“真金白银”,还可以起到“先礼后兵”的缓冲效果。“逾期未履行的,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法院不再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即可开展执行工作,有助于加快执行进程、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