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宋某与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分期付款购买大型自卸车。第二年,由于投资失败,宋某断供,商贸公司将他告上法庭。2020年12月28日,尖草坪区法院判决宋某支付商贸公司购车首付分期款本息共计300余万元。之后,宋某找各种理由不予履行判决生效的义务。
2021年6月2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将双方叫到了法院,希望协商解决此案,宋某当场表示同意交付8台自卸车用以抵债。之后,宋某迟迟未能交付约定好的车辆,执行法官多次与他联系沟通,他也是敷衍了事。
今年2月,法院向宋某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向他下达拘留决定书。看法院动了真格,宋某表示,8辆自卸车,他手上只有2辆,剩余6辆由他的前妻经营管理,现在也完全联系不上前妻。这些车现在在哪儿停放、是否还在运营,他完全不清楚。
今年6月,经过执行法官半年来的仔细查找,发现有3辆涉案车辆停放在古交市的一个废弃工厂内。从早上8时到晚上10时,执行法官现场指挥,历经15个小时,终于将3辆自卸车全部拖走,并指定申请人保管车辆。
案件暂时告一段落,但执行工作远远没有结束。得知法院找到了其中的3辆车,宋某满心欢喜,自己身上的担子终于少了一部分,6月28日,宋某为法官送去了锦旗,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早日履行义务。申请人商贸公司也派出代表送去锦旗,为执行干警的锲而不舍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