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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废机油桶 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本报讯(记者 任晓明)7月14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了解到,因非法收购废机油桶,再倒卖牟利,迎泽警方对一名废品收购站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根据迎泽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的摸排线索,7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监察人员冀鹏、贾立华,前往太原市顺发废品回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位于迎泽区南十方东街迎泽公安分局斜对面,于2019年10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为2039年10月。今年4月1日起,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手续,也未在公安部门备案的情况下,该公司擅自收购废机油桶。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废机油桶约500个。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机油滤芯等,都属于危险废物,应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转移危险废物要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0条第五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据此,迎泽警方依法对公司负责人杨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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