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西矿街281号院居民张女士电话向社区反映,“我正常走在小区的路上,突然一袋垃圾从天而降,里面装的是饮料瓶、零食袋和垃圾杂物,幸亏我迅速躲开了,这包东西就砸在我面前的地上,太危险了。”网格员吕园园得知此事后,立刻赶到该小区展开调查。她走访了一些楼内住户,随后前往监控室调取当时的画面查看。通过与物业管理人员反复查看了垃圾袋和事发前小区大门口、单元门口的监控,重点观察和甄别了此时间段手提相似物品东西进入小区的人员。经过反复核实,初步锁定在2号楼高层住户一个男孩身上。
随后,吕园园赶到该住户家,敲开门后找到了这个男孩,很快确定高空抛物就是男孩所为。原来,由于平时父母不允许孩子吃零食,当天趁着家长不在家,他偷偷买来各种零食和饮料吃喝了个痛快,吃完后又怕家长发现,垃圾不敢留在家里,就直接从窗口扔下。对此,网格员对孩子及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男孩家长对儿子的行为也非常生气,表示今后一定好好教育,严加管理。孩子也保证下不为例,谨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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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故意高空抛物的最高刑罚可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