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中午,杏花岭区一建筑工地员工宿舍内,工人杨某和郭某因工作琐事发生争吵,随后二人产生肢体冲突,杨某用拳头殴打郭某,致使郭某左侧肋骨受伤。经鉴定,郭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杨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杏花岭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得知,冲突双方均是中年外来农民工,该案是典型的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何化解双方的矛盾,修复工友关系,成为办好这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的关键。
为此,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详细掌握了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后,向犯罪嫌疑人杨某说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杨某如实供述并愿意赔偿。同时,检察官详细了解被害人郭某的诉求,并多次与其沟通,释法说理。在公安机关报捕到期的最后一天,杨某、郭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害方出具了谅解书,该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于是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刑事和解告知书。随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均提出刑事和解申请。确认双方和解后,该院召开听证会,听证人员经评议一致同意相对不起诉意见。
“感谢郭某的谅解,也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开始新生活的机会……”目前,杨某和郭某仍在同一个公司干活,该案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