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家贸易公司与某信息技术公司就销售计算机相关产品,签订销售框架协议及信用额度授信协议。信息技术公司在未经琚先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伪造其签名并盗用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同时,信息技术公司将琚先生和另外3人作为担保人,向贸易公司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担保函,以此来提高总授信额度。
其后,贸易公司以信息技术公司拖欠320余万元货款拒不支付为由,将信息技术公司及琚先生等4名担保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琚先生作为担保人,应在2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突然有法官上门执行房产,琚先生才得知自己莫名其妙成了担保人。随即,他向法院申请再审,并向小店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受理案件后,小店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立即展开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多家银行,调取琚先生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留存的签名,委托鉴定机关对担保函和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复印件上的签名进行鉴定。同时,承办检察官奔赴多地,对可能知情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鉴定,担保函和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复印件上,均非琚先生本人签字捺印。最终,小店区检察院认定涉案担保并非琚先生真实意思表示,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
随即,该院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后经市检察院抗诉,市中级法院进行再审,依法予以改判,维护了琚先生的合法权益。至此,琚先生被莫名卷入的官司扰乱的生活,终于得以回归平静,他第一时间向小店区检察院送上锦旗以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