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李女士与王女士在某美容店体验美容项目后觉得效果不错,经该店员工介绍购买680元享5次服务的优惠卡。但二人第二次再去时,该店已关门,经与此前的店员联系,才知是临时闭店不知何时再开,卡内余额不可退还,只能去其他门店消费。李女士与王女士遂向消协求助,后经消协与美容店沟通,美容店同意退还卡内余额。
鉴于两位消费者的遭遇,张律师说,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消费者在签订类似预付卡消费合同时,要注意经营者的相关资质及经营状况等,对所消费项目不要盲目听从销售人员宣称的优惠而办卡,更不要办理大额的,防止商家因经营不善或者以装修、停业整顿为名携款跑路。
记者 霍铮 李晓琳
短评
莫让预付式消费变成“拆盲盒”
霍 铮
有时候,办预付卡时商家各种承诺的背后像是藏着一个盲盒,消费者根本不知道下一次“拆开”的是商家的霸王条款、不合理消费限制,还是店铺易主“后人不理前账”而无法继续享受的优惠和服务,甚至如上文提到的店铺关门……
一旦遭遇这些情形,消费者退卡退款就成了麻烦事。在前不久中消协公布的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有关预付式消费投诉案件增长较为明显,并且涉及领域较多。事实上,即便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和充值前保持清醒头脑,理性消费,也由于消费者处于交易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总是难以提前防备。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预付式消费问题,尚需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预付式消费模式进行全面规制,以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消费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