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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典型案例 守护“舌尖安全”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谢进)民以食为天,9月17日,迎泽区检察院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发布该院办理的两起典型案例,提醒市民关注食品安全。

  高某明知工业盐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食用过量可能引发中毒,但其仍受利益驱使,伙同他人购进工业盐原料、碘盐包装袋和自动包装机,制售卖假冒品牌碘盐。案发后,相关部门查扣假盐226件。经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假盐氯化钠、亚铁氰化钾、碘含量均不合格。

  迎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高某等4人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到2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共计6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高某等4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3万余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另一起案件中,在小店区狄村南街、迎泽区桃园四巷经营小吃店的被告人曹某某,从2019年开始,在生产、加工、销售油条过程中,明知添加过量的明矾对人体有害,但为牟利仍长期在食品中超标准使用明矾。曹某某交代,这种明矾比市面上出售的无铝膨松剂要便宜很多,这样下来不仅节省成本,而且做出来的油条酥脆蓬松、口感松软。

  经取样检测,曹某某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为970mg/kg,而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应小于等于100mg/kg。目前,曹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已被提起公诉。

  “食品安全大于天!”办案检察官介绍,该院将以更高标准、更大决心和更实举措,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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