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劳代偿”促进社会效益最大化

宋鹏伟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但破坏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还将面临“刑事+民事”双重处罚。11月2日,记者从尖草坪区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杨某某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除受到刑事处罚外,被判令通过劳务代偿的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现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太原晚报》11月3日)

  由“刑事+民事”的双重处罚变为“以劳代偿”,既是一种有益的司法尝试,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起到了一举两得的效果。

  也许在很多人看来,杨某某只是在野外捕获了几只动物而已,批评教育和罚款即可。然而,动物和野生动物不同,野生动物也分为不同的保护类别,杨某某捕获并造成死亡的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法律规定,其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杨某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必须进行民事赔偿。

  不知情不是违法免责的理由,既然有法可依,就要违法必究。然而,法律也不是冰冷的,考虑到杨某某的经济及身体状况,通过“以劳代偿”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戒,更符合现实情况,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对于社会效益最大化,无疑达到了一种平衡:倘若强制执行,无疑会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难以为继;但如果免于追究相关责任,违法成本便会大幅降低,难以起到法律应有的震慑效果和警示作用,同时也会影响法律的尊严。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需要具体的人来执行。在这个意义上说,杨某某受到的惩罚并未减轻,只是通过自己的巡逻、宣传等劳动行为来抵偿赔偿款,可起到同等甚至更好的效果。让生态“破坏者”变身“守护者”,以实际行动悔改纠错,无论是对其本人的教育意义,还是从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的角度上看,都更加精准有效,无疑是有益的尝试。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导读
   第02版:今日观点
   第03版:要闻快报
   第04版:要闻快报
   第05版:社会新闻
   第06版:为民创城不停步
   第07版:光影太原
   第08版:经济新闻
   第09版:中国新闻
   第10版:中国关注
   第11版:中国广角
   第12版:中国关注
   第13版:中国广角
   第14版:中国纪录
   第15版:国际新闻
   第16版:国际观察
   第17版:国际广角
   第18版:文化新闻
   第19版:文娱新闻
   第20版:文娱新闻
   第21版:体育新闻
   第22版:体育新闻
   第23版:体育新闻
   第24版:天龙文苑
一周声音
“以劳代偿”促进社会效益最大化
多措并举治理“飞线充电”
让数字化助力乡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