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民警在行李中发现5个双响炮。经了解,该旅客姓董,60岁,自称来太原站乘车前往忻州回老家。该旅客称,烟花爆竹是从自己女儿家里拿的,欲携带进站乘车。民警告知旅客,其行为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其口头传唤至太原车站派出所接受调查。因该旅客携带的数量少,对其给予不予行政处罚,收缴其携带的5个烟花爆竹。经过民警耐心说明,该旅客意识到携带烟花爆竹乘坐火车的危险性,并保证以后不会携带此类危险品进站。
太原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乘坐火车时,切勿携带刀具、易燃易爆品、剧毒腐蚀等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