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都能看到、听到吗?”“可以,很清楚,我这边没问题!”万柏林区法院里,技术员正调试着设备,进行着远程提审的最后准备。当证人清晰地出现在屏幕上,询问正式开始。为了实现这一场跨越2808公里的对话,万柏林区法院刘继红法官和技术人员已经忙碌了半个月。
近日,万柏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继红遇到了难题。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刘继红发现被告人的供述存在反复,有时承认诈骗,有时又声称自己没有诈骗。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说涉案车辆是朋友魏某抵押给他的,并非诈骗所得。
在这种情况下,证人魏某的证言就成了案件审理的关键。但是,魏某正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监狱服刑中,无法出庭作证。面对太原与新疆、法庭与监狱之间的距离,法官该如何准确查明事实?刘继红想到了利用网络进行远程提审。
但是,法院系统与监狱系统的网络并不联通,该怎么解决这个难题呢?“您好,是监狱吗?”“是设备厂商吗?”……万柏林区法院网络技术员张芳芳经过多方打探,联系到设备厂商派驻该地区法院的运维人员,与运维人员多次沟通后,最终协商确定通过当地中院的法院专网,利用远程音视频设备直接访问,省高院则为监狱的IP地址暂时开放访问权限。在多方配合下,最终成功远程提审询问了证人魏某,核实清楚了案件的相关情况,为下一步的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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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重要形式。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打击犯罪活动,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