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占公共绿地,甚至是损毁公共绿地,这种缺乏公共意识的“霸道”做法着实不能容忍。《城市绿化条例》早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并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行为配套《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惩。
公共绿地是市民共同的生活空间,也是城市的美丽点缀,对公共绿地的维护,并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还应是我们每一个人共同的责任。
解决公共绿地被占用的问题,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管理,另外一方面也应该发挥居民或者市场的力量。比如通过业主委员会等形式,对于门前的公共绿地做出一些集体的规划,业主可以本着美化小区环境和提升居住舒适度的宗旨,在不破坏小区绿化整体设计的前提下,栽种各种花草树木;对于私人侵占的行为,及时运用法律监督维权。
保护公共绿地,这既是一个公民文明素质的问题,又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和社区居委会、业委会要齐抓共管,小区居民也应共同维护和相互监督,形成人人爱护公共空间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