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重点整治对象是长期停放在道路范围内,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弃用特征明显的废弃汽车以及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建成区内所有道路,特别是未通车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背街小巷、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
行动中,交警将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公示公告等方式逐车通知车辆所有人,告知责任义务、自行处理期限和法律后果,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整治行动应知尽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拒绝自行处理的,依法分类采取扣留、移交、拖移、强制报废等措施,并及时履行停放告知、招领公告、注销登记等程序。
对于发现的“僵尸车”,车辆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并责令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依法拖移并告知停放地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责令自行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并办理注销登记,拒不报废且有证据证明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后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查处,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或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后上道路行驶的,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置。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扣留,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