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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公布“剧本杀”管理新规

  4月13日,文旅部公布其研究起草的《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部门规章,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剧本杀”行业进行监管,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剧本娱乐行业快速发展,在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良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在总结上海等地探索剧本娱乐监管的实践基础上,文旅部在内容监管、未成年人保护、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充分论证剧本娱乐套用传统娱乐场所相关管理制度的利弊和可行性,拟定剧本娱乐为有别于娱乐场所的新业态,宜根据行业特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在不设行政许可的背景下进行监管,拟定两步走的管理思路。

  《暂行规定》共分六章、三十五条,涉及总则、内容管理与未成年人保护、剧本与场所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暂行规定》第二条明确,剧本娱乐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经营单位通过现场组织消费者扮演剧本角色或者解谜特定场景等方式开展的文化娱乐活动,并借鉴有关行业的提法,将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分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和非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以实施分类管理。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行业特点,《暂行规定》在第五条设置了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监管“十不准”。此外,该规定还设置鼓励引导方向,包括讴歌中国共产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并将建立国家剧本娱乐重点项目名录,组织实施服务等级评定,以推动剧本娱乐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未成年人保护条款方面,《暂行规定》增设“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等条款,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在建立内容自审制度方面,该规定根据五部委通知不设置行政审批,但强化主体责任、宽进严管。为强化落实剧本娱乐内容自审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剧本娱乐活动应当使用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已备案的剧本,将备案作为内容已自审的标志,并为该行业引入专家评审制度。此外,《暂行规定》对剧本实施源头备案管理并加强平台管理。

  在强化监管和行政处罚条款方面,《暂行规定》提出建立全国剧本娱乐违禁清单、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新型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并设置了八项处罚措施,为行政处罚提供了依据,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韩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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