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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上路边电缆 两次行窃落网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我省临县男子马某某驾车时看见路边放着电缆线,便两次实施盗窃,销赃给废品收购站。10月16日,娄烦县公安局消息,马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抓获归案,同时落网的还有收购赃物的河北籍男子苏某某。

  9月11日至24日,娄烦县娄烦镇三元村附近一供电工程工地发生两起电缆线被盗案件,被盗物品总价值13万余元。接到报案后,娄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侦破。经大量走访调查、信息比对,民警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10月11日,民警先后在我市小店区和河北省魏县,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和苏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现年45岁的马某某是我省临县人,55岁的苏某某是河北省魏县人。9月10日,马某某驾车路过三元村附近时,看到路边放置着电缆线,便萌生了盗窃念头。次日凌晨,马某某驾车流窜至案发地,使用断线钳将电缆线切成约一米长的线段,装进后备箱逃离现场。当天凌晨4时许,马某某通过电话联系,将所盗电缆线拉运至晋中市榆次区,以7200余元的价格卖给经营废品收购站的苏某某。苏某某在怀疑电缆线来源不正的情况下,仍低价购买并加价转卖,从中获利1.1万元。

  9月24日,马某某如法炮制,再次流窜至三元村附近的工地盗窃电缆线,并再次以7000余元价格销赃给苏某某,苏某某转卖获利1万元。落网后,两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涉嫌盗窃罪的马某某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苏某某,已被娄烦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偷盗电缆线涉及两种犯罪。”办案民警介绍,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可能被定罪处罚。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如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涉嫌盗窃罪,未达到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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