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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高空抛物”的手

宋鹏伟

  “幸亏只差一步,不然就头中‘菜刀’了!”11月26日,南环社区突现“天降飞刀”惊险一幕,原来是一名高中生所为。抛刀者被带回派出所,因其是未成年人,警方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太原晚报》11月30日)

  如果不是未成年人,“抛刀者”恐怕此时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很可能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真到那时,悔之晚矣,绝不是一句“我错了,再也不……”可以被原谅的。

  高空抛物不仅仅是“往楼下扔东西”那么简单。一方面,由于重力加速度,哪怕一颗鸡蛋,高空坠落后的杀伤力都十分恐怖,在楼房普遍高层化的今天,绝不应再容忍这种危险行为。另一方面,高空抛物不仅仅是不文明行为,而是违法行为,且量刑加重。为了解决这一“悬在头顶上的痛”,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相比过去,最大的不同在于:不以产生严重后果为前提、量刑以三年起步。2021年,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法不容情。一时冲动、不知道违法、没砸到人……这些解释即使是实情,也难以减轻处罚。2020年底,太原一男子因与恋人发生争执,随手抓起一个相框从22楼住处的窗户扔了出去,险些砸中在楼下玩耍的儿童,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扔一个相框尚且如此,扔两把刀的后果可想而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随着高空抛物入刑以及各地“第一案”的警示效应,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案件大幅减少,群众头顶上安全更有保障。与此同时,普法工作仍需加强,物业日常管理也须更加尽责,多管齐下,摧毁肇事者的底气,管住肇事者的手,在源头上提升公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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