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的一笔借款
时间回溯到2005年。当年5月1日,芦某以批发服装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其同事韩某借款2万元,并将个人名下房屋租赁证抵押给韩某,承诺于2006年5月1日先还韩某借款1万元,剩余借款于2006年9月1日还清,并当场为韩某出具了借条。
2005年7月,芦某突发心梗去世,妻子李某继承了其遗产。2005年9月23日,李某在其丈夫芦某曾经写下的借条上签名,并承诺借款由其偿还。多年来,韩某多次向李某催要借款均未果。2023年11月28日,韩某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请判令李某返还其借款2万元并支付借款期间利息及支付逾期利息。
这笔钱到底该谁还
接到诉状后,李某辩称,她对丈夫的这笔债务并不知情,芦某所欠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应当用芦某个人财产偿还。对于她在借条上的签字,李某表示,当时因为丈夫病亡,在悲痛、疲劳导致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她稀里糊涂签了自己的名字,而这并非自己的真实想法。
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在诉前调解中,冯建军法官深入了解案情,认真研判纠纷症结所在,耐心细致地给双方释法说理。他告知李某,在她与芦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芦某向韩某借款,而她在芦某出具的借条上签字确认,实际是后期对债务进行了追认,因此这笔借款应属李某与芦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芦某于2005年7月去世,所借款项期限早已届满,韩某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李某辩解对丈夫的借款不知情,明显与事实相悖。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经过法官调解,2024年1月3日,双方当事人终于坐下来商量如何偿还借款的问题。
李某表示,丈夫离世后,她独自挑起生活重担,家中还有孩子需要抚养,偿还借款确实有困难。在了解李某的情况后,冯建军法官与韩某进行沟通,向韩某解释李某本人有还款意愿,未偿还债务主要是因能力不足,希望韩某能稍加体谅,减免一些利息。
经过调解,韩某对李某现在的处境表示同情,愿意作出让步,减免全部利息,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将于2024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韩某借款2万元。
记者 任蕾 通讯员 张丽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