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中午,电子街社区网格员巡查至辖区彩虹街世纪雅园底商时,发现一空置商铺内正在举办婚宴流水席。这个事情网格员之前有所了解,几百平方米的商铺空置房是物业公开对外租赁的,只要居民缴纳租金,就可以使用举办红白事宴席。可是,网格员观察到,厨师团队在后厨炒菜做饭时,液化气罐紧挨着灶台明火,熊熊燃烧的火苗直往液化气罐上喷。见状,网格员赶紧叫停了这种行为,并迅速联系了婚宴主家,要求后厨设施进行紧急调整。随后,网格员还指出液化气罐的胶皮管、燃气接口等多处不符合规范。婚宴主家和后厨团队紧急现场整改,给燃气罐和灶台中间安装了防火隔板,并装上了燃气报警器,同时承诺婚宴结束后,立即将液化气罐安全运走。
婚宴结束后,网格员和物业负责人就此事进行了沟通。网格员将《民法典》规定讲解给对方: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天,社区向属地消防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汇报了此事。消防部门和街办派人实地检查后立即责令物业暂停这种行为,并对其进行罚款和整改。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给出分析解读。火灾预防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灾害管理的重点领域。因此我国除了在新《消防法》中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火灾预防的职责,以及相应的行政责任之外,《民法典》1239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刑法中也规定了火灾相关犯罪的刑事责任。流动饭店的火灾隐患虽然看似不起眼,但一旦引发火灾,后果极为严重。因此社区、物业和商户都要配合消防部门落实自身的火灾预防责任,避免灾害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