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与网暴,往往只有一线之隔。“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热度一过,往往只剩一地鸡毛,以及当事人那难以洗刷的黑色标签。
此次的爆料者是一位短视频博主,在其义正词严又言之凿凿的爆料中,既非实名举报,也没有提供图片、音频和视频的证据,而只有一个无法证实的邻居身份,这叫什么爆料?充其量只能说是骂街。骂街没流量,但骂名人就不同了,指控对象的特殊身份,加之情感导师、精神控制老婆、中年吴亦凡、“00后”女孩等标签,极具爆炸性,提供了巨大的情绪价值,因此能够迅速传播。
人言可畏,网络暴力对任何人都会带来灾难性后果,所以各平台应尽到管理义务,做到不让伤害发生,而不是在影响已经造成后禁播、下架和封号。在这次事件中,除了发布视频的博主外,还有一位名叫大蓝的大V,拥有近千万粉丝,之前就在网上多次批评涂磊,这次又在第一时间转载了爆料视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那么,在无法证明是谣言时,注明信息来源就可以转发?一句“未知全貌、不予置评”就能推掉一切责任?若是这么简单,所有传谣行为都难以被追究了。
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在一起案件审判中有过清晰的表述:作为公众人物,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和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方面负有容忍义务,但涉案内容的真实性缺乏客观依据,超出合理舆论监督范围。被告以引导话题走向、吸引流量为目的,通过“大V”账号发布文章,却未对文章中带有贬损、诽谤的内容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涉案内容在短时间内引发网络高度关注,足以导致原告的个人声誉及社会评价降低,致使原告名誉权受损。
影响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大V从流量中获利,也理应爱护网络生态,在发布负面信息尤其是涉及舆论监督、批评贬损性内容时,尽到起码的核实义务。如果信息没有权威出处,又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就不应随意发声,甚至故意蹭热点、标题党、带节奏,利用网民辨识谣言能力欠缺的弱点来牟利。如今来看,仅有“前台实名制”还远远不够,对不爱惜羽毛的博主须有更加得力的监管措施,平台的精细化管理也应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