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在娄烦县县城某工程施工现场,47岁男子邢某因琐事,采用过激方式擅自爬到工地40余米高的塔吊吊臂边沿,并停留了一个多小时,致使工地停工,无法正常生产,造成恶劣影响。接警后,城关派出所民警、辅警迅速组织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民警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说,邢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配合民警从塔吊吊臂处下来。随后,民警依法将邢某传唤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邢某对自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随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表达诉求要合法,扰乱秩序必追责。”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倘若行为过激甚至扰乱单位秩序,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