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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也是惠民便民

□宋鹏伟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价根据电压等级按每千瓦时0.487元或0.477元执行;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有关部门将严格落实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减少群众充电费用支出。(《太原晚报》8月20日)

  以价格明晰为主要手段的新规,最终目的在于规范市场,以减少群众充电费用支出。于基数庞大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而言,无疑是一项惠民便民的利好政策。

  长时间以来,充电费用究竟如何构成?电价按照什么标准收取?车主并不明了,极少有人较真儿。充电属于高频行为,保有量早已超过百万辆,年复一年算下来,绝不是一笔小钱。

  多数小区的充电设施由第三方经营管理,近乎是垄断经营,用户缺乏比价的可能,如果有猫腻,用户只能吃哑巴亏。正是基于这种乱象,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其核心就在于价费分离,并要求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简言之,电费如何收取,服务费有多少,应当一目了然地公示,让消费者心知肚明——赚钱赚在明面上。过去,有的充电桩按照时长收费,有的按功率收费,有的则是结合起来收费,消费者只知道扣费多少,却不知服务费交了多少。哪怕觉得交了冤枉钱,也难以举证。新规实施后,这样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变。价费分离、明确电价标准,必将降低用户充电负担,减少乱收费现象,进一步引导用户户外充电的积极性。进一步说,对于那些服务费收取明显过高的第三方机构,用户也可以集体维权。

  充电设施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绝不能成为少数企业和个人不当牟利的温床,鼓励市场化竞争,捍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是新规出台的目的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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